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说明

2024-05-17 08:32

一、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政策,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二、 如申请人选择在领区内办理涉房产或重大财产处分事项、或涉及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的证明,可考虑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办理:

第一种:远程视频公证(仅限中国籍申请人)。请参考《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须知(墨尔本)》。

第二种: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外籍申请人均可)。(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申请人只需办理澳大利亚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中国驻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办理“附加证明书”具体步骤如下:

(一)当事人向本领区的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部分政府所发的文书原件可省去此步骤。如需翻译件或者复印件的证明,则需从第一步先翻译或公证复印件开始);

(二)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驻维州、塔州办事处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可参考该部门网站:

https://www.smartraveller.gov.au/consular-services/notarial-services/documents-in-australia

 

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澳方主管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当事人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可通过以下网址在线核验澳方有关附加证明书:

https://orao.dfat.gov.au/pages/verifyapostill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