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告
2021-03-16 19:48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特提醒注意:

  1、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

  2、《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的要求不变(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lxdt/f1/202011/t20201102_984522.htm)。

  3、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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